10月15日,一起历时六年的老上访案经过管城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李启兰经营一辆大型客车搞长途客运生意,1999年2月,她从谭松所经营的汽车配件门市部购买了汽车钢圈两只,安装在其经营的大型客车上。同年4月8日,李启兰之子驾驶该车行至汝南至上蔡公路交接处,因车右前轮爆破压圈飞出造成一死一伤。后经鉴定,李启兰所购买的钢圈存在质量缺陷。李启兰在赔偿了受害人的巨额损失后,将钢圈销售者郑州商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都公司)告上法庭。2001年11月25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都公司赔偿李启兰279014.22元。商都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2003年9月,因商都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平舆县法院委托管城法院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管城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商都公司已于2002年3月25日被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注销,无法执行,故退回委托法院。由于这一意外情况,申请人李启兰情绪激动,不断到上级法院和省、市政法委上访。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管城法院执行局干警急当事人所急,解当事人之忧,当即前往市工商局了解情况。经多次调查,终发现由于市工商局档案管理出现瑕疵,商都公司实际上是于2007年2月16日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一字之差使执行干警看到了曙光,并立即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由于被执行人多年没有经营活动,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将重点放在查找商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培林身上。执行干警不分日夜,多次蹲点守候,经过几个昼夜努力,终于找到其法人,并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十五天。执行干警在其被看管期间,多次前往看守所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律武器的强大震慑下,姜培林答应先履行部分法律义务,剩下的债务由其家属为其担保,并取得了李启兰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申请人顺利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执行款时,不禁热泪盈眶,对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几年来的艰辛努力,公正廉洁表示深深地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