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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1-12-20 11:06:03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104破1号之二

 

申请人: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港湾路2号1号楼14层214号。

法定代表人:李占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令的申请, 2021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1年10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并指定河南省豫州中兴清算事务所(有限合伙)为管理人。2021年12月8日,本院裁定确认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张令、李梦超、李晨浩的债权合计人民币57520元。2021年12月7日,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12月7日,本院裁定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解。2021年12月7日,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2021年12月16日,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裁定认可上述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破产和解协议》应予裁定认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认可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

二、终止河南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解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庄巧利

        

      郑帅旗

 

 

 

年十二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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