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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7年未找到 申请执行人在法院喜领救助款

发布时间:2009-06-18 12:43:13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款无法执行,为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11月4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给申请执行人郭西林发放救助基金1.4万元,截止2008年11月4日,管城法院共发放执行款727694元,救助当事人达数十人,消化了一批久执未结的积案、缓解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激烈情绪、化解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我最艰难的时侯是你们帮助了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申请执行人郭西林接过法官给他的1.4万元执行款时激动的说。早在2001年,郭西林被刘晓峰驾驶的车撞伤,后经郑州市交警对事故进行认定,郭西林无责任,刘晓峰负全部责任,法院随后查明该车车主系王晓军。2002年法院判决刘晓峰和王晓军赔偿郭西林医药等费用16522.8元。在郭西林讨要无果后遂至法院,法院遂开始立案执行,因刘晓军王晓军所在地同名的有数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逐一调查,确定后,得知两名被执行人在事故发生后早已不知去向。昔日建康的申请执行人如今百病缠身,生活困难,无奈递上了救助申请。法院经审查,该案符合《执行救助基金使用办法(试行)》中发放救助基金的规定。

责任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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