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冒着寒风前往郑州市骨科医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本需赔偿2万元违约金,介于当事人情绪很激动,在法官努力的调解下最终赔偿5000元圆满结案。
市民吴某与耿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一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在一个月内搬出房屋,耿某在一个月内购买该房屋,并同意向中介公司缴纳定金1万元,如有一方违约即承担定金的双倍违约金。合同成立后不久,耿某因意外出一场车祸致其长期住院,现无力购买该房屋。吴某不满遂将耿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2万元违约金。而此时耿某情绪很是激动,认为造成违约是意外车祸而迫不得已,不愿意赔偿违约金。
主审法官在接收到此案后,首先就想到了调解,考虑到耿某违约没能购买吴某的房屋并不是耿某主观上的恶意,而是因为意外一场车祸所致。耿某长期住院,使得耿某的经济状况不好,也很难再买吴某的房屋了,如果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下判决,被告方耿某肯定情绪很激动,达不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便努力的作吴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深知耿某的难处,再说也没有给其带来很大的影响。经过法官10余次的耐心细致的调解,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苦口婆心的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才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