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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16:02:47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2)豫0104破1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 2022年1月24日裁定受理郑州市美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案号为[2022]豫01破申2号),2022年1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案号为 [2022]豫01破申2号之一)。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指定郑州市美中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为郑州市美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郑州市美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5时前向郑州市美中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方式如下(可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现场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大街37号(郑州市南大街合记烩面饭店对面);2.网络申报邮箱:549338158@qq.com。联系人:曹明照;联系电话:0371-55658225、134*****。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详询管理人。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大量债权人集中现场申报,建议住所地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的债权人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前往申报地点进行债权申报;郑州市区内其他区域的债权人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前往申报地点进行债权申报;郑州市区域外的债权人于2022年4月1日后前往申报地点进行债权申报,或采取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申报方式的债权人请务必遵循防疫政策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温、健康码查验及安检,否则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其进入申报现场。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郑州市美中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九点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九楼会议室),请按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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