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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兵风采】卢光耀:勇毅前行法治路 不负韶华为人民

发布时间:2022-03-01 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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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光耀,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2年10月通过省公务员招录进入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先后在立案庭、研究室、刑庭、南曹法庭、陇海团队、南曹速裁团队工作。曾多次被评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办案能手。他带领的南曹速裁团队被评为管城法院2021年度先进集体。

他没有慷慨激昂的豪言壮语和轰轰烈烈的传奇事迹,但却用朴实无华的言行和无私奉献的品格书写着一位“平凡法官”的责任与担当;他没有“左右逢源”的交往能力和丰富多彩的兴趣爱好,但却用对人民群众的诚挚和对公平正义的坚守,赢得了领导、同事的肯定和百姓的赞誉。他就是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人民法庭副庭长兼速裁团队团队长卢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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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烟火气”的平常人

民事案件琐碎、繁杂,可以说涵盖了世间百态、人情冷暖、爱恨情仇。如何在当事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中做好工作,让当事人信服法律、信任法官,是一线审判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问题。

对此,卢光耀有自己的理解:“案件无论大小,都映照着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都连接着百姓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因此,不能简单、冰冷的适用法律,要拿出最大的诚意、最多的善意对待当事人,使案件的审理充满‘烟火’气,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这样才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同,才最有可能做到案结事了”。

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在审理原告谢某、李某诉河南某工程公司一案中,卢光耀意识到该案系发还重审案件,如果简单一判了之,虽能快速结案,但不利于矛盾化解。在认真翻阅卷宗材料后,他了解到原告系年迈夫妻,2006年,原告购买被告房屋一套后出售给周某,周某装修并实际入住。2014年,案涉房屋因原告及周某均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第三人因涉诉将案涉房屋抵押被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周某以房屋买房合同纠纷为由将谢某、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谢某、李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120余万元。2019年,谢某、李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河南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宣判后,谢某、李某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案发回重审。看着厚重的卷宗材料,卢光耀深刻体会到原告多年来被案涉讼争困扰的无奈和辛酸。为此,他把调解结案当成首选,先后6次和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的进行交流,把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等内容系统、详尽的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最终,双方当事人被他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折服,达成了调解,一桩多年的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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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爱走出去”的探究者

公众想象中的审判,大都是法官安坐法台,淡然自若、居中裁判。但卢光耀认为审判不应该都是这个样子,他经常念叨的一句话就是:“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能在庭审中等来,若是事实不清,准确适用法律、公平公正裁判就难以实现”。

正是带着这种“不安分”的想法,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他经常外出调查走访,最大限度地还原纠纷发生的原貌,进而正确适用法律。除此之外,他还经常深入辖区企业(如张仲景公司、宇通公司)、乡村、社区,从社会各界的评判中、从人民群众的期盼中,尽可能去发现、调研、破解审判急需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个“甘愿寂寞”的实干家

众所周知,审判工作必须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随着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加之卢光耀负责简易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审判任务异常繁重,抵更熬夜、加班加点就成了常态。因此,选择了审判一线,就等同于选择了与灯光为伴、与寂寞同行。但对于这种选择,卢光耀毫无怨言,并暗暗给自己定下规矩:无论案件再多,也要始终严谨细致,既快又好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无论诱惑再大,也要坚持廉洁自律,捍卫好法律的权威、维护好法官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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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个夜晚,他坚守在电脑桌旁“敲击”法律文书,从华灯初上到通宵达旦;不知有多少个节假日,当好不容易有时间陪陪妻儿的时候,他还在单位忙着调解、忙着联系当事人,无法实现早已对家人许下的承诺……

正是带着这种对司法事业的热忱和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他2021年审结民事案件800起,结案率达99.88%。即使在今年年初因疫情防控原因居家隔离的14天期间,他仍依托法院的信息化手段,坚持线上庭审并审结案件25起。对他来说,把案件推进的快一点、让当事人的诉累少一点,是一个法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始于初心,成于坚守。向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他像往常一样再次投入到了忙碌的工作中,兢兢业业、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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