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一公司法人来到法院后直接躺地不动。最终,法院采取软硬兼施的执行策略,促使该男子联系家属,支付了员工工资。3月1日,管城法院执结此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
在刘某申请执行河南某环保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刘某于2019年9月5日入职河南某环保公司上班。双方于2019年9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合同期限为1年,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4日止,合同约定刘某担任销售主管,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河南某环保公司拖欠其2020年6月至9月的工资,因公司经营不善,刘某于2020年10月离职。该案件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河南某环保公司支付刘某欠发的工资13700元。
执行
因河南某环保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某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案件分到管城法院执行一大队中队长白文才团队办理。随后,执行干警依法网络查控了被执行人河南某环保公司的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干警武斌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公司法人牛某,敦促其到法院执行局解决与刘某的工资纠纷。
3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河南某环保公司的法人牛某来到管城法院执行局。然而,在执行干警的办公室,牛某直接躺地上,称自己没钱支付。
经过执行干警的劝解,稳定了牛某的情绪,并将其带到法院执行局的临时羁押室。然而,牛某仍称自己没钱。见此情形,执行干警改变执行策略。一方面对牛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并当场宣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面临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讲明员工曾为公司做了贡献,不能不发员工的工资,敦促其履行义务。
面对法院软硬兼施的执行,牛某慢慢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申请人刘某对牛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也予以理解,并表示愿意以5000元解决纠纷。随即,牛某联系家属向刘某转账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管城法院法官介绍,劳动者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维护劳动者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劳动者,找工作时要仔细甄别企业情况,避免企业业绩不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入职后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留存工牌、工装、考勤记录等证据,关键时刻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