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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后“老赖”不“赖”了

发布时间:2009-06-18 15:10:12


    11月24日,刘文龙的家人很快就将未履行的执行款以及执行费用共3.5万元送到了法院。18日,刘文龙被刑拘,6天后的24日,“赖”了一年多的执行款一周内执结了。至此,郑州市管城区法院首次采取新的执行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6年。刘文龙是个体工商户,在郑州金地市场开一塑钢批发门市部,吉先生是一批发塑钢型材的老板。当年3月24日,刘文龙从吉先生手中拿走了一批价值70592元的钢型材,当时没有付款。事后,经吉先生多次找到刘文龙讨要无果,吉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07年3月,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文龙给付吉先生货款70592元。

    在该判决已生效后,而刘文龙拒不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义务,2007年9月,法院给刘文龙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刘文龙在履行4万元后剩余的3万余元拒不履行。在法院执行期间经查,刘文龙自己有一辆价值11万元的中华轿车,而他拒不交出该车辆。11月10日,法院对刘文龙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随后由司法拘留转为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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