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干警的尽职尽责,帮我们要来了欠款。”管城法院因疫情委托尉氏法院查找财产线索并查封房产,促使196万余元标的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近日,申请人带着乐鼓队来到管城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 全心全意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以表对法院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韩某、杨某多次从郑州某钢材公司购买钢材,有1973600元钢材款未付清,分别出具有欠条凭证。因韩某、杨某未偿还欠款本息,郑州某钢材公司向管城法院提起诉讼。后经管城法院审理判决,韩某、杨某支付郑州某钢材公司货款1973600元及至货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因法院判决后韩某、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郑州某钢材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王林山依法向被执行人韩某、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网络查控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依法划扣韩某、杨某银行卡上的钱款24885元。
随后,因韩某、杨某户籍地在尉氏县,且受疫情影响,执行干警一方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申请人律师在尉氏县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委托尉氏县法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尉氏县法院的多方调查下,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韩某、杨某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于是,执行干警迅速委托尉氏县法院,由尉氏县法院协助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
然而,执行干警认为,查封房产不是目的,而且要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于是,执行干警在查封房产后,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讲明拒不履行的后果,耐心做其工作。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同意支付执行款1968851元给申请人。目前,申请人已经收到了全部的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