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5月17日下午,管城法院组织召开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进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庄巧利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营商环境专员参加。
律师调查令工作开展以来,管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落实,不仅制作律师令申请须知,还要求在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签发调查令,调查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资金信息、银行交易明细、车辆信息等,涉及银行、房屋管理等多个部门。
会议中,各参会人员集中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庄巧利副院长指出,律师调查令既是法院的一项工作任务,也是法院职权的合理延伸,尤其对某些争议较大的审执案件,依法依规开具调查令对于律师参与执行、法院办好案件能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赵某起诉被告郑州某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审判过程中被告缺席,经管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支持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公司称其支付过部分货款,并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调取一位已经去世的申请执行人家属笔迹。证据调取后,经对比证实被告公司确已支付了部分货款,最终被告只支付了实际未还款部分,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该案件中,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为案件中的企业提供了高效的调查便利,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管城法院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调查令工作继续开展,向案件当事人、律师做好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正确申请适用律师调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