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行为是市场主体融资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经济交往的重要方式。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保护当事人债权。为深入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本次庭审管城法院特别邀请区人大代表赵东英、政协委员董勇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法院工作。
【案情简介】
原告仵某以被告河南某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陈某未按时足额支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因双方争议较大,经庭前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按照法律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定环节,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
【法官提示】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借贷是重要的民间金融活动,一方面满足了群众多元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对缓解企业融资难也产生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案件占比高、数量增长快、违法借贷频发、审理难度加大等特点,也暴露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借贷行为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对于借贷当事方,要规范借贷行为。借贷关系发生时,要签署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借款事由、双方关系、交付方式、金额、利息、违约责任、实现债权费用等事项。要遵守法律法规,禁止砍头息、高利贷、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放贷、向不特定人放贷、借款用于犯罪等违法行为。借款到期后,要及时主张债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应尽量调解协商解决,节约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相关方关系。诉讼过程中,要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如实陈述借贷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否则可能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严格规制违法放贷,加大对虚假借贷的防范和制裁,强化司法责任意识,深化借贷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金融秩序。(文/郑帅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