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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释法明理促执行 成功扣押涉案车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车一定要谨慎

发布时间:2022-06-05 21:27:31


购买二手车一定要谨慎,谨防买到问题车。近日,管城法院执行干警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找到涉案车辆并进行了扣押。据了解,该涉案车辆被被执行人转卖后,又再次被转卖。


案情回顾

该案源于一起追偿权纠纷案。2017年,冯某、冯某珍为购买车辆,与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冯某、冯某珍以贷款方式购买传祺牌汽车一辆,价格为17万余元,其中车价70%等相关费用即125000元由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先行垫付,然后向银行申请购车专项贷款。随后,冯某、冯某珍作为借款人和抵押人,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保证人,向银行借款金额为125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后因冯某、冯某珍仅偿还13期车贷,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开始为冯某、冯某珍支付车贷。根据《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相关规定,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管城法院起诉,并经法院主持调解,冯某、冯某珍支付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垫付款、律师费、违约金共计51339元。

后因冯某、冯某珍未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河南某汽车销售公司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

执行立案后,管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冯某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执行干警通过车管所系统依法查封了冯某、冯某珍贷款购置的该传祺牌汽车,但却无法找到该车辆的具体位置。

5月29日上午,管城法院执行三大队大队长张春甫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该车辆在郑州市南曹乡某村,车辆已被被执行人转卖他人。张春甫了解到情况后,联系了熟悉村庄情况的当地派出所配合执行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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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春甫带队和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往车辆所在村庄,并在该村找到了已被查封的汽车,见到了购买汽车的案外人刘某。“车子是花了钱从别人手里买来的。”见到法院干警前来扣押车辆,刘某感觉很委屈。见此情形,执行干警告知刘某该车辆已被法院查封,是无法正常过户交易的,对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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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执行干警和派出所民警的不懈努力,耐心释法明理,刘某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法院将车辆交付、扣押。随后,执行干警将该车交由申请人暂时保管,下一步,管城法院将对该车进行司法拍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仔细查验车辆证件,以防买到被法院查封或者有其他问题的车辆,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出管城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针对涉企类民商事系列案件、有财产类案件、无财产类案件制定不同的实施方案,调动多方力量,切实解决涉企纠纷执行难的问题。下一步管城法院将按照最高院“一性两化”执行长效机制,继续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同时不断完善与社会征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有效维护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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