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标的额170余万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2-07-09 19:03:26
因无法偿还拖欠的货款,被对方起诉至法院。后经法官的不懈努力,促使涉案170余万标的额的纠纷妥善解决。近日,管城法院调解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1日,原告某物资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钢材、发货日起3天内回款、超过3天开始计息(月息2分)及原告收款先息后本等,该合同债务由被告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张某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产销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21年10月、11月向被告供应钢材,货款共计3141423.31元,被告支付1364995元,欠款1776428.31元。2021年12月4日,被告张某确认欠原告货款1776428.31元并按月息2分计息及截止2021年12月4日的利息39209.19元等。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给付货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管城法院。
案件立案后分至张煜晖法官的手里,她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基本案件后,出于保护企业双方生产经营的考虑,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张煜晖了解到,被告未及时履行向原告支付货款的义务,是由于经营遇到困难,且其尚有超过千万元的债权未收回,才导致无法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货款。
于是,张煜晖秉持中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宗旨,一方面与原告进行沟通,希望原告理解被告公司的困境,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又多次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对其讲法理、论人情,仔细梳理双方的矛盾焦点,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并针对被告债权尚未收回的情况提出专业建议,希望他们通过合法程序和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本着互利互让、合作共赢的原则,对欠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均对法院工作人员悉心调解、柔性解纷表示深深的感谢。
营商环境不仅表现在快审快结,更体现在案结事了。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平衡了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管城法院在涉企纠纷案件审理中,始终高度重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让案件的办理既有效率也有温度。
今年1月至6月,管城法院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091件。下一步,管城法院将继续提高为企业纾困解纷能力,结合“万人助万企”的工作要求,为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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