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公正高效、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与本地优秀单位,制定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发展服务大局,严格按照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营造稳定高效、公开公正、低成本、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从优化法治服务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入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市场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和机制体制性障碍,为辖区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法治环境,力争实现“执行合同”评价指标参与省评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位居前列。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重点围绕优化诉讼服务、提升破产案件审执质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涉企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效率、缩短办理周期、减少诉讼成本、平等保护中小企业等方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分工如下:
(一)推行便捷立案服务。以立案便利度为出发点,加强立案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涉企案件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方式,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立案周期。加强网上数据统计分析,对超期立案实行监管并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 10月底
(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纠纷化解从“单一主体主导”向“多元立体化解”转变,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增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效果。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三)增强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救济服务供给。设立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诉讼服务专窗,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诉讼服务。
牵头部门:立案庭、优化办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室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辨别能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任部门:刑庭
完成期限: 持续推进
(五)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实现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审判工作质效,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责任部门:民一庭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六)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专业化队伍建设。设立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对证券期货、公司类纠纷实行专业化审理。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加强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业务培训,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审判专业队伍。
责任部门:民二庭、南曹法庭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七)进一步压缩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无产可破、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审限,缩短审理周期,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控制在380天以内。提升破产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协助推进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2.0建设工作,增设监管功能模块,对于管理人账户的大额变动,短信通知承办人进行实时监管;与政府职能部门实现破产信息共享,将破产案件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
责任部门: 民二庭、执行局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八)建立健全破产司法税务协作机制,做好破产企业的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纳税申报、发票领用、资产处置税收管理、破产期间所得税处理、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处理、破产重整税务信息变更、纳税信用修复等问题。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责任部门: 民二庭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九)健全破产企业财产解封沟通协调机制。法院与公安、检察、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办理破产企业保全措施及刑事、行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解除事宜。
牵头部门:民二庭
责任部门:刑庭、行政庭、执行局
完成期限:12月底前
(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无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合郑州市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机制、调解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公证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南曹法庭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十一)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全流程管理,压缩审理期限。加强立案、鉴定、审判、卷宗移转等各流程节点时限管控,严控延长,扣除审限。强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对超过6个月未结的涉企民商事案件,逐件向承办法官发出警示函;对超过1年未结的涉企民商事案件,移送法院督察处督促办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投资者诉讼便利度。强化司法保障作用,利用郑州中院5G庭审系统推行线上庭审,对涉中小投资者案件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工作,将疫情防控对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影响降到最低。完善网络诉讼服务,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完善5G全流程多场景智慧庭审系统,保证庭审视频超高清、无延时。积极开展在线诉讼,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促进庭审规范、透明。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室、执行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二)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效。加强对刑、民、行案件的监督工作,发现和整治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监督行为,开展刑事立案专项监督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管办
完成期限: 持续推进
(十三)全力推动执行结案,提升执行质效。科学制定执行结案计划,通过“周通报、月讲评”工作制度,确保结案计划落实落地。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充分运用拘传、拘留、罚款、纳失、限高、追究拒执犯罪等强制措施,实现执行案件质效指标协调发展,推动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期限:9月底前
(十四)建立法院、政府部门执法工作联动机制。依法处置公司违规经营管理、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方法》,审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时,从立案、保全、审理、裁判、执行等各阶段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牵头部门:优化办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室
完成期限: 12月底前
(十五)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平台多形式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效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满意度。
责任部门:政治处、优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按照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考核细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尤其是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针对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并上报报告或情况汇报。加强对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及执行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确保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一系列制度文件落地落实落细。加强与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的工作沟通和汇报,及时报告全院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反馈评价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积极开展定期填报工作,按时参加填报人员工作培训,提高数据填报工作的科学性、准确度。全面分析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总结经验,发现短板,及时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和改进计划。
责任部门:优化办
全院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年度营商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任务细化分解,狠抓工作落实,量化工作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务求取得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研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与前沿地区存在差距的原因,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院实际,探索解决落后指标的制度措施和精准提升举措,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在全院顺利推进,努力推动全院整体工作提档升级,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附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辉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任 凯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庄巧利 党组成员、副院长
常 青 党组成员、副院长
尹 俊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马新平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曲东升 审委会专职委员
赵小联 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 楠 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 晖 审委会专职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庄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