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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开展对涉及金融机构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10-02-08 14:21:32




    在管城区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利用资源优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管城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金融机构的经济纠纷案件。部分当事人长期拖欠贷款,严重影响了金融企业和辖区经济的持续、深入、快速发展。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管城法院于2010年2月5日,利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周末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前,管城法院执行局就制订了详尽可行的执行方案。一是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进行排查,共排查出41起案件。综合科将上述案件按当事人、承办法官、居住地、标的列表并发到参加行动的每个干警手中。二是行动中要求法警队积极配合,将执行干警和法警分成两个小组,明确目标要求每个执行小组执结5个案件或者拘留6个被执行人。三是管城法院党组成员,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郑新峰在行动前明确提出要求各小组实行庭长负责制,按照划定的区域、集中优势兵力、集体行动,在保证安全,维护辖区祥和、安定环境的情况下,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执结多起恶意拖欠贷款的案件。早上九时,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体干警奔赴辖区圃田乡圃田村、赵庄村、穆庄村等地。行动小组按照既定计划,在申请人圃田信用社的配合下,首先来到圃田乡大孙庄王强家中,2005年3月,借款人王小明向圃田信用社借款10万元,并由王强、王鹏出具了担保书,愿意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信用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王小明死亡,未能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故法院判决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在王强家中,执行人员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王强认为担保合同没有说借款人死亡了担保人还要承担还款责任,故拒不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将其带到法院。一天行动下来,十余名被执行人被带到法院执行大厅,执行法官将他们集中在一起,阐明利害关系,督促他们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李立中与随后赶来的妻子,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一方面积极筹措欠款,在筹措到部分款项并保证剩余款项近日付清后,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集中执行行动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6点30分,共执结涉及金融机构案件7件,执结标的达15万多元,对4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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