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管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企业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原告某建设公司、被告某置业公司就某商会大厦工程施工事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协议》,双方就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就争议部分及款项支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分至管城法院徐苗苗团队后,徐苗苗团队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经对案情进行初步梳理,认为本案是发回重审案件且系涉企纠纷,双方在未付工程款、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但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作基础,徐苗苗法官认为调解结案会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和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在征求双方企业同意后,依法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环节,由徐苗苗法官指导调解员进行调解。
面对法官与调解员,双方企业代表各执己见,先后表达了己方观点。听完双方主张后,徐苗苗法官有针对性地释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本案的法律适用,建议原告考虑被告今后可能获得的优惠政策与商机,避免因为诉讼丧失今后的合作机会,使其预期归于理性。同时,徐苗苗提示被告注意产业布局优化,辖区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良好的商誉等问题,被告也逐渐转变了态度,表示愿意给付。
经过法庭长达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企业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置业公司共支付原告某建设公司工程款5300000元;其中,被告于2022年8月25日前支付原告4350000元,于2022年11月14日前支付原告950000,至此该案纠纷成功化解。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具有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等特点,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也是涉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管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涉企案件的多元化解,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各方权益,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