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管城法院,对民二庭法官陈春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工作表示感谢。锦旗鲜艳,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之一的刘某毅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刘某毅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并且约定该房产因拆迁所得到的赔偿和补助全部由原告王某个人单独所有。王某付清全部房款后入住。随后,被告刘某毅的母亲及其兄妹5人以刘某毅无权处分案涉房屋和房屋拆迁款为由,提起确认上述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因为国家法律规定宅基地禁止私自买卖,该合同被认定为自始无效。后原告在拆迁过程中也未获得合同约定的拆迁利益和足额过渡费。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本院。
案件经立案后分到民二庭法官陈春阳手中审理。陈春阳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为解决纠纷,多次与双方沟通联系,说理释法,就案涉争议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道德问题等多次讲解,耐心组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但是双方争议较大,不肯让步,未能达成一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毅及其亲属明知原告王某搬进案涉房屋居住至被拆迁长达5年之久,都未提出任何异议,而是在王某与某庄拆迁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才通过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途径来主张对案涉房屋的对价利益,明显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陈春阳根据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公正裁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陈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尽心尽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辨明是非,厘清责任,是一名值得称赞的好法官。现在案件有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今天特意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原告王某激动地说道。
一面锦旗,一句感谢,表达着当事人对于法院工作的认可,成为法院全心全意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下一步,管城法院将继续努力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官提醒】
当今我国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在此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新型矛盾。本案就是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于宅基地禁止买卖,法院只能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这显然对买家不利,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在本案中,法院决定根据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拆迁利益进行分割,体现了对诚信交易人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