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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11:36:29


 (2022)豫0104破3号

   申请人常小艳与被申请人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月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常小艳以被申请人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对中康月星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18日作出(2021)豫0104执810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中康月星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30日裁定受理,2022年7月4日指定本院审理。经查,中康月星公司经营不善,财务档案资料去向不明,最终无法调查确认中康月星公司财产状况,亦未发现任何资产,中康月星公司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中康月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裁定宣告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市中康月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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