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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针锋相对 今日一笑泯恩仇

管城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名誉侵权案

发布时间:2009-06-18 15:13:58


    买了助听器使用后感觉没有效果,要求卖方退货并赔偿遭拒后,买方杨某遂与卖方林某进行一场长达4年的博弈。管城区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在执行人员努力下,紧用一天时间就执结了这起名誉侵权案,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了4年,今日握手言和。

    杨某是个视力残疾人,2005年7月份,杨某于在林某助听器验配部处定购了丽声牌助听器,经过使用,认为没有效果,于2008年6月份来到林某验配部处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未果。随后,杨某多次举牌子(上写“丽声助听器欺骗残疾人佩戴无效助听器天理难容,万元助听器只给收据不给发票要求退款还我血汗钱”)堵住林某店门,并拨打新闻媒体联系电话。2008年9月管城区法院判决了此案,要注杨某停止对林某所登记的郑州市管城区丽声助听器验配部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大河报》、《河南商报》向林某公开陪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未履行义务。2009年5月4日,林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即于第二天晚上展开夜间执行行动,促使杨某与林某坐到了一起。针对杨某听力障碍、表达困难,该院执行人员采用打手势、用笔交谈等方式,跟她沟通,讲解法律知识,阐明利害关系,使其明白尊重法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极力疏导林某的激烈情绪,让她明白杨某是一名外地在郑打工人员、目前经济困难、且有一定的家庭负担,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最终在该院执行人员耐心、真诚的感召下,杨某写下了实实在在的“道歉书”,林某也当场表示,不再要求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今后将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

责任编辑: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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