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给人的第一映像就是淡雅文静,言语中流露出自信、谦和。 脸上常常洋溢着质朴的微笑,身上穿着庄重的法官制服,言谈中有理有节又不失典雅。她就是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荆向丽。
荆向丽, 女,中共党员, 宪法与行政法硕士。2006年通过河南省法院统一招录考试进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一庭助理审判员。从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共审结民事案件530余件,所结案件能够达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元月,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2009年2月,荣获“全省法院优秀法官”称号。
柔情似水女法官,细心如丝巧断案
作为基层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大多是陈芝麻烂谷子的小事,尤其是承办的继承、婚姻等案件占相当的比例。妇女儿童,古稀老人,农民工是经常面对的当事人。对这类案件,荆向丽法官用女性特有的细心和爱心,从不怕麻烦,认真听当事人的倾诉,认同当事人的一些感受,找出矛盾点,有人说她办案是“听着办”,“聊着办”,无数矛盾和积怨,在听和聊中烟消云散。
2009年5月,她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女婿状告岳父岳母,要求按遗嘱继承妻子名下的房产以及按法定继承分割妻子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原、被告情绪均十分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原告哭诉其在新婚三天时,发现其妻张某患有重病,结婚六年来原告对妻子不离不弃,两人收入均用于妻子看病开支,妻子离世前,书写遗嘱一份,表示将名下的单位分的房屋一套死后归原告所有。但二被告不仅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还私自将原告之妻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金、社会统筹保险金等4万元多取走,骗原告说单位只发放了1万多元。二被告年纪较大,气得哆嗦着,说不出话来,半天老岳母冒出一句“真是个白眼狼啊”。二被告认为女儿生病前后花去30多万元,仅凭原告夫妻二人的工资远远不够,二被告一辈子积蓄大部分都用到了原告夫妻二人身上,别说从单位领走4万多元了,还不算生活中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折磨。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荆向丽法官深深为原、被告的做法感动着,同时她发现一个细节,原、被告之间虽然剑拔弩张,但一提起被继承人,声音都哽咽着,后又了解到原、被告在近来的六年中未发生过大的矛盾,且原告的父母均已去世,就以原、被告对被继承人共同的爱及六年共同的付出为突破口,高度赞扬原、被告的有情有义,耐心细致地作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原、被告相互谅解,并诚心认为还是一家人,以后如遇难处,双方肯定会相互帮助的。看着当事人拿着调解书远去的背景。荆向丽欣慰的笑了: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能解决原、被告之间的问题,是作为一个法官最大的快乐。 在她的词典里,没有大案小案的区别,没有强弱的标记,每件小事,都全心投入,每个细节,都力求完美。
执法如山伸正义,刚正不阿为公平
荆向丽有着女法官固有的柔情和爱心,但面对有些当事人,她不惧责难,拍案而起,针锋相对。
2008年,她审理了原告张某等十一人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涉及破产企业的财产等原因,为确保稳定,判决暂未下发。2008年7月,在法院接访时,原告十几人带亲属多人到法院,要求尽快下发判决,否则上访。法院当即答应在第二天下发判决。第二日,判决准时下发,但原告等人对判决部分不服,经法院领导及荆向丽法官耐心解释下,原告等十几人愿意通过上诉途径解决。但过了几日,原告又突然带几十人到法院,提出无理要求,说上诉可以,但要求荆向丽法官承认判决错误并写出书面道歉。如满足不了其要求,将率众人扯横幅到市委、省委上访,并扬言要在媒体上给法院出丑。面对如此的责难,荆向丽法官站起来说,好,你们说我判决错误,你们必须推出代表人,指出判决哪点错误。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辩,原告临走时郑重地说:谢谢你,荆法官。事后,该批案件没有一个上诉,全都服判。后来,荆法官叹道:“这真是一次危险的辩论。”
严谨高效解民忧,耐心稳重促和谐
“群众利益无小事”。荆向丽法官善于了解群众的最关心的问题,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体谅他们的难处与痛苦,切实为群众排难解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做到能调解的案件一定要调解,极大的推动了办案效率,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根据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纷繁复杂、当事人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要求自己讲究审判艺术,时刻提醒自己要强调办案效果,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慎之又慎,将各项工作做到位。
2008年夏天的一个中午,下班了,同事们都离开了办公室。突然一个男性当事人风风火火怒气冲冲地闯到荆向丽法官的办公室,将原告的起诉状及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甩到办公桌上,大声嚷嚷:这样不讲理的人的案件你们也受理,也不看看原告是啥人!今天你们必须把这个问题解决了!荆向丽经了解情况,原来是一个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2007年12月,双方协议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存续期间向银行担保贷款购买房屋一套。离婚协议约定:“房屋一年后变卖,所卖的款项一人一半,每月男方给孩子的生活费200元,孩子上学的费用每人出一半,……房子没卖时暂时一人一间,存款归儿子所有。”因房屋迄今尚未变卖,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被告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想已经离过婚了,女方还将他告上法庭,况且钱又不是不给她,是房屋还没有卖出去,很生气,就迳直来到法院。经荆向丽法官的耐心解释,但被告脾气急,等不到下午上班时间,更等不到开庭的那一天,说不用吃饭,现在就说事儿。荆向丽法官看沟通未果,就马上联系了原告,经解释,原告说尽量在半个小时内赶到法院。半个小时后,荆向丽法官安排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始开庭。庭审过程中,荆向丽法官注意到,虽然被告脾气急,但人没啥坏心眼,可以进行调解。整整忙了一个中午,原、被告拿着调解书均满意而去。
2009年4月,荆向丽法官承办一个一般人身损害的案件,原告经营的小饭店和被告开的修理部相邻。被告的外甥开着修理部正在维修的一辆摩托车不小心撞碎了原告饭店的玻璃,玻璃将正在店里的原告的手划伤。原告到医院治疗后,经协商,为了减少开支,原告继续到社区医疗所继续治疗,几天后,被告不再给原告治疗。原告觉得手还没看好,手指不能正常屈伸,被告就不管了那可不行。就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元。这事儿看着简单,但实际不好处理。被告认为他外甥是当天去店里玩的,摩托车也不是他的,已付的部分医疗费是看原告是多年的邻居的份上,是帮外甥垫付的,真告到法院,就应该直接找他外甥要求赔偿。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外甥是在被告店里帮忙的,也不能证明摩托车是店里正在维修的。被告的外甥已不在郑州,家是外地的,具体哪个地方的都弄不清楚,姓名也是听个音。另外,原、被告的家人在诉前曾因此事打过群架,原、被告一见面就吵架,法院在给双方送传票时,一不注意,原、被告差一点又打架。荆向丽法官看原、被告情绪过于激动,如不处理好肯定又会是一个上访案件。就分别将双方叫到法院,书面告知双方及亲属在诉讼中不得影响对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后来几乎每周给原、被告分别打一两个电话。直到审限临近,原告终于同意数额适当减少,被告也终于同意再支付给原告部分款项,法庭上,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虽然调解这个案件费时费力费心,但真正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为社会增添了一份和谐。
象这样的事儿还很多,办过的每起案件她几乎都记得清清楚楚,听她娓娓道来,你几乎就毫不犹豫地认为她心里装得全是她的当事人的疾苦与需求,思考的全是她的案件处理。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淡泊名利两袖清风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荆向丽法官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对法律知识、审判技巧的不懈追求,以及敬业奉献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自2007年5月份至12月份,承办案件达188起;2008年,承办案件303起;截止2009年5月,共审结民事案件53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荆向丽法官注重自我反省、自我控制、自我修养、自我提高。她以“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来诫勉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工作之余,她能够重视自身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她能及时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注意收集阅读新近发表的法学论文。同时,重视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在审判工作中,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以致用,并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审判技巧和庭审驾驭能力,深刻领会法律精神,使办案质量精益求精。
荆向丽法官相信:“一个优秀的律师身后,可以有百万家产;一个合格的法官,背后只能是洁白朴素的生活。我爱我的职业,我也爱我简单朴素的生活”。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她都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判。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遵守中政委“三条禁令”、法院干警“八不准”以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初任法官,前面的路正长。荆向丽法官把对法律的信仰融入到点点滴滴的琐碎事务中,把对法律的公正作为自己一生最高的追求,把服务审判当作自己应尽的职责,把对社会的责任化入到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中,就是这样的一位法官,她忙碌着,痛苦并快乐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