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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球场上被球架砸伤学校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0-03-05 14:36:20


    学校组织学生篮球比赛,其中一名学生小卢在比赛完后继续在球场上练球时,不慎被篮球架砸伤。小卢遂将他所在学校郑州市83中学和篮球场地所在学校管城区五里堡小学以及郑州市管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3月3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小卢系郑州市83中学生,2009年10月24日上午,小卢与其同学一同到郑州市管城区五里堡小学,由83中体育老师董某在校门口带队进入该校参加管城区教育局组织的篮球比赛。赛后,83中老师未及时带领其学生离开赛场,小卢在球场上练球时,不慎被篮球架砸伤。小卢随即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小卢颅面多发骨折;头面部皮肤裂伤、口腔粘膜裂伤;脑震荡,且多颗牙齿断损。

    小卢认为他在住院期间,郑州市83中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无人管问。因住院需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他家庭已无力支付,无奈出院在家休养配合治疗。本次事故中,管城区五里堡小学作为致害物篮球架的所有人,未尽到对其所有财产应负的维护修缮及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他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郑州市83中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他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对此事故承担责任;管城区回族教育文化休育局作为此次篮球赛的组织者未对比赛场地和场地人员安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的安排尽到完善布署和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地。鉴于三被告均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地,他住院后家属多次找到各被告协商,只有83中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各方便相互推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他系未成年人,遭受如此严重的人身伤害,各被告不但不予以积极协助治疗,反而给他的冷漠与推诿,给他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因协商未果,他无奈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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