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在工资明细单签字后给工钱,工人说先签完字后老板并没有给工钱,有口难言;老板说工人签完字后就给钱了,无理取闹;工资明细单在老板手里,工人签完字老板到底有没有付工钱,只有老板和工人本人最清楚,工人杨某无奈之下遂将老板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工资共计17240元。3月4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改日宣判。
杨某诉称,2009年2月份,他到李某单位山立家具厂上班,于2009年10月份辞职,在上班期间双方约定以计件结算工资。他在上班期间共做出4000套产品(并开有十张结算工资的票据)共计工资32640元,扣除他在上班期间共借支的生活费用15400元,剩余工资17240元,至今没有支付,遂诉至法院。
李某辩称,杨某的工钱已结清了,随后拿出一张明细帐单指着说,这上面有杨某自己的签名,写明工资已结清,白纸黑字难道还不认吗?!
而针对李某的辩称杨某称,明细帐单上的字是他签的,但是当时老板李某都是说让他先签名后给钱,结果说让第二天再给,当他第二天再领工钱时李某却说钱已给过了,并说明细单上有他的领过工钱的签字。杨某说对老板李某的这种手段真是让他吃哑巴亏,有口难言,签过字后明细单等都在老板李某的手里,他又没有证据无法要,现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权了。
李某又辩称,杨某当时签过字后就支付了工钱,包括杨某在内所有员工都是这样的,先签字后领钱,都是有帐单的。
当杨某的辩护人问到,当杨某领了工钱后有没有给收据时,李某说没有,只要员工签过字就说明已经领过了。他当时给每个员工发一份工资单据,来领工钱的员工还得带上该单据,收到单据后才让签字领工钱。李某的辩护人称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规定,李某的做法是正规的。
杨某称,他的几份单据在交给李某后都被烧了,签过字不给钱更没有凭据了。
当杨某的辩护人问到杨某的每份单据还在不在,他想查看一下时,老板李某说单据收起来后就证明工钱已都给过了,单据已就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