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院下发的《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管城法院在原有的警车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作出“九个严禁”管理规定,从细节着手,强化法院内部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保障廉政建设。
2月22日,在管城法院全院廉政建设大会上,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马建军向全院干警宣读了该院制定的“九个严禁”管理规定。具体内容一是严禁酒后驾驶警车;二是严禁警车外借、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三是严禁将警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公务用车;四是严禁在外事活动中使用警车接送客人;五是严禁将警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公务用车;六是严禁使用警车接送学生、参与婚丧嫁娶、钓鱼、旅游严禁私用活动;七是严禁在非执行会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等不宜停放警车的地方;八是严禁本院招聘人员及临时人员驾驶警用车辆;九是严禁使用警车从事执行公务以外的活动。该院并提出凡违反“九个严禁”规定,造成发生交通事故或社会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由纪检部门视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分。
会上,院领导强调将以身作则严格遵行“九个严禁”,并结合“五个严禁”及“十条禁令”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作风,保证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