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12月16日,赵成与同伙打算偷点儿客车电瓶抵成路费,凌晨3点他们顺利得手,不料4点就坐上了巡警的警车,被警方人赃并获。3月10日,管城法院宣判赵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
驻马店出生的赵成少小就去了北京打工,08年曾因盗窃车辆电瓶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09年9月15日,赵成与他人结伴开着捷达来郑州准备接个拆迁的活儿,不想来晚了。见到同伴很沮丧,赵成提议当晚在郑州偷点电瓶,回北京卖了当是路费,就算事发,北京这么远,到最后也没事了。随即赵成就开始给同伴讲解偷电瓶的要领。
16日凌晨3点,赵成将捷达车停在了紫荆山陇海铁路立交桥附近一辅道上,此处还停了七、八辆大客车。赵成等人分别试探这些客车放置电瓶处的侧盖,发现有两辆客车的侧盖没锁。于是赵成拿来用于施工用的断线钳剪断保护电瓶的钢管及其他连线,众人合力将两辆车的电瓶抬上捷达便逃。谁知,他们对道路的不熟悉加上行迹慌张,行至紫荆山路陇海路口时便被巡逻至此的巡警“盯”上了。赵成等上了高速后发现后面一直有辆警车,心虚的他们赶紧拐进沿路的村庄再伺机逃窜。巡警这边见这两捷达突然高速拐进刘庄村,便在村里将捷达拦下。一人不漏,人赃并获。价格共计2400元的两个电瓶已物归原主。
3月10日,管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处赵成犯盗窃罪,因其是累犯,酌情加重其刑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