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80后”未婚先孕 讨要损失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0-03-10 11:19:11


    孟某与尹某均为“80后”,因未婚先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因男方尹某没有如约赔偿女方孟某损失,孟某便将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尹某赔偿其2万元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2010年3月9日,该案已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

    郑州的尹某未与孟某结婚,但却致使孟某怀了孕,为了补偿孟某,双方便达成了协议,约定尹某拿出人民币5万元作为孟某的流产手术费、护理费、精神、青春损失及所有费用。并说明双方签订该协议后再无任何关系、纠纷,从此互不干涉各自生活。协议约定了2009年12月31日还2万元,下余3万元到2010年9月31日还,逾期利息按两分计算。该协议有双方和双方家人担保签字。但直至目前,尹某并未按协议约定将应先给付孟某的2万元给付孟某,故孟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尹某履行该协议。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