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04破7号
申请人河南大自然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河南大自然广告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3日裁定受理,2023年4月13日指定本院审理。经查,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郑州市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且工商注册地所在房间已摘掉招牌,敲门也无人应答,最终无法调查确认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状况,亦未发现任何资产, 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宣告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河南恒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