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电脑时销售人员说所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是正版的,还可以升级,然而当回家使用时发现该电脑所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是盗版的,“死机”频率高,几乎无法使用。该消费者李先生认为该公司国美电器这种行为违法,遂将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回购物款4500无,并增加一倍法定赔偿金4500元。3月10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9年5月1日,家住河南沈丘县的李先生在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处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4500元。在买电脑时销售人员说所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是正版的,还可以升级,然而当回家使用时发现该电脑所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不仅是盗版的,而且电脑“死机”频率较高,经常弹出一些垃圾文件,几乎无法使用。李先生认为,电脑所装操作系统是电脑本身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虚假、欺骗的方法使他产生重大误解。同时,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电脑软件保护条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因此,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行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