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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转包工钱难要 法院调解讨回七农民工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0-03-19 09:11:39


    干活时层层转包,要钱时个个转推,干活前说是工程干完后就给钱,活干完后钱不仅一分没得到,而且讨要起来很麻烦,每项工程都是层层转包,要钱时一个包工头推另一个包工头,个个转推。当韩某等7位农民工在多次讨要工钱无果时,无奈之下将拖欠工钱1年之久的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八局)及两个包工头张某和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工资款2万元。3月15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农民工得到了部分工钱1万元。

    韩某等7人诉称,2009年2月17日至5月3日,他们给中铁八局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一分部架桥并配合钻机打地桩,施工地点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大湖村,施工开始,中铁八局工作人员张某承诺活一干完就把款全额支付,当他们按照中铁八局的要求将活干完后,中铁八局一直不支付工资款,仅给另外桩机负责人孙某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孙某多次催要,中铁八局和张某至今未付,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依《民诉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诉至法院讨回血汗钱。

    张某辩称,韩某等7人中只有韩某在具状人处按指印,故其他6人诉讼不成立。张某还称他曾租赁过孙某的机器,和他签订有租赁协议,并直接向其支付租赁费。韩某等人诉状中所述的他曾给孙某出具过欠条的陈述也证明他和孙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孙某给他出具的收条更充分证明他和孙某之间这种关系。孙某主张他欠其有关费用,也应当由其本人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他和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他从未在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大湖村干过任何工程,也不认识韩某等人,也从未雇佣过这些人;至于孙某是否雇过韩某等人干工程、是否欠原告等人的工资金,他并不知道,和他也没有关系;但孙某给韩某等人出具的欠工资的明细单充分说明他和韩某等人存在雇佣关系,故孙某应当依法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庭审时中铁八局缺席,第一包工头张某辩称,在工程完毕之后,他已通过别人转支付给第二包工头孙某1万元,并且孙某写了收据,现只欠1万元工钱。

孙某辩称,他把接到张某转包的活干完后一直没有得到张某的工钱,而张某所说通过别人转给1万元钱他并没有得到。

    最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第一包工头张某将没有争议的1万工钱当庭通过法官支付给韩某等人,而另外有争议的1万工钱等到法院鉴定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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