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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贼惦记上 “钓鱼”捉到贼

  发布时间:2010-03-20 14:05:14


    雷先生常到朋友的小饭店吃饭,自己的钱却连续被盗了两次,第三次他欲擒故纵顺利将小偷揪了出来,原来就是饭店的服务员王琼。3月18日,管城法院刑事审判庭以盗窃罪判处王琼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

    王琼,24岁,是十八里和镇一家小饭店里唯一的服务员,经常和老板及其朋友雷先生一起吃饭。

    09年11月中旬的一天,雷先生在饭店和老板及王琼一起吃饭,王琼看到邻座的雷先生将包挂在凳子上,拉锁开着,里面有一沓子人民币。她犹豫了一下就趁机抽了一小撮,后来一数有1400元,随即就花掉了。雷先生当晚发现丢了钱,但是他包上的拉锁坏掉了,只能认倒霉,把包给扔了。

    12月15日,雷先生再次来到饭店,这一次他把装着钱的包放在了柜台里。王琼看到了这一幕,想到上次下手之后一直平安无事,就趁去柜台取杯子的机会,翻开包再次抽了一撮,有2200元。这一次雷先生在离开饭店钱,就发现包里的钱少了,但他没声张,心里明白了一定是店里的人下的手,既然自己被贼惦记上了,索性来个“钓鱼”捉贼。

    12月16日,雷先生刻意把14000元分成两沓装在包里,下午早早来到饭店,把包放在柜台里,邀来老板和王琼一起打牌,一团和气。有客人来之后,王琼就开始忙了,进进出出柜台。她本不想再下手,毕竟昨天才偷过,但是想到自己一个月才挣几百快钱,心里实在憋得慌,于是干脆偷走了包里的两沓钱,藏在了厕所里。

    雷先生取包时,发现钱都没了,随即报了警,此时王琼已经紧张的脸都变了。警方从厕所搜出钱,询问到王琼时,她就全招了。

    王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3月18日,管城法院以盗窃罪酌情判处王琼4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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