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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承运公司将损害他人货物被索赔3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0-03-25 16:42:57


    郑州顺通快运部将承运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的一批货物转包给许昌万里运输公司承运,因在运输途中车司机何某发生事故,致使四川一俩酒业货物损失严重。四川一俩酒业遂将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顺通快运部业主李某及车主宋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6759元。3月25日,郑州市管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9年7月7日,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找到郑州顺通快运部托运金一俩精品大曲597件、淡雅酒200件至周口市,随后郑州顺通快运又转交给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托运,该车司机何某签收了货运协议并按惯例一次性收取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750元运费。但是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托运车辆行至鄢陵县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鄢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给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0012元。事故发生后,该车司机何某将受损车辆交至鄢陵县陵南汽车服务站修理并将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货物交由该维修站保管,与该站签订协议约定提取货物时一次性付清该车辆在此事故中所发生的费用,后何某将车开走后杳无音信。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何某驾驶的车辆系宋某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为由拒不赔偿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的各项损失。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向陵南修理站支付该站为何某垫付的各项费用6000元后,将下余货物拉回。由于某种原因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运送的延误,致使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对周口的客户刘某违约30天,给其造成应承担违约责任2万元。

    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认为,他们将货物交给郑州顺通快运托运,顺通又转手交给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运,由三方签订运输协议,他即与郑州顺通和许昌万里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郑州顺通接受了他们公司货物后,有义务将其货物及时、安全地送到托运目的地,许昌万里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何某驾驶不当致使他们的货物受损,并且事故发生的不及时组织其他车辆运送货物,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对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鉴于该车是实际车主宋某挂靠在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车辆,所以宋某也应就该损失与二被告共同对他负赔偿责任。

    郑州顺通快运部业主李某辩称,他将货物转交给许昌万里公司了,四川一俩酒业有限公司是与许昌万里公司签订的承运合同,与他无关,故不应承担责任。

车主宋某辩称,该运货车辆已挂靠到许昌万里运输公司,他的车辆已属于许昌万里运输公司的了,而该事的货损是由司机何某造成的,应该由他们共同承担责任。

    许昌万里运输公司辩称,宋某与他们公司并不是挂靠关系,事实是属于购车后没有过户的情况,一般个人是实际车主,出租车公司和运输公司是名义车主,因为出租车公司和运输公司有营运权而个人没有经营权,民间把这种情况称为“挂靠”。但真正如何营运,如业务来源、营运决策、风险承担等到也是由实际车主——人上决定,公司不负责任,公司只是收取管理费。个人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公司是营运权人。在不允许个人营运的条件下,公司对营动权的出租,公司实际上不能控制车辆及实际营运,但车辆行车证上的登记车主是公司,“挂靠”都是一种车辆所有权和运营权相分离的情况,“被挂靠”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原理也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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