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04破16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曹峰的申请, 于2023年9月1日裁定受理河南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经查,河南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唯一债权人曹峰达成破产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目前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提交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和解方案》《和解协议》可以认定,河南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唯一债权人曹峰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现河南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4日裁定宣告认可河南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结河南列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