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区居民住宅楼下开了一个幼儿园,因每天孩子们的欢歌笑语以及吵闹声,影响了该楼上的住户张女士的生活作息,遂将该幼儿园的开办者吕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噪音污染排除妨碍并停止经营活动。3月31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商城东里社区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鉴于双方是上下楼的邻里关系,以和为贵,经法官主持调解,张女士与吕先生都作很大的让步,但仍有分歧,要求私下协商或法官再主持一次调解。
庭审上张女士诉称,吕先生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世纪之星小区的居民楼下开办了一个幼儿园,吕先生私自将住宅改成了经营性用房。吕先生在未征得小区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该栋住宅一楼、二楼复式结构开办幼儿园,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一个住宅内招收40余名幼儿,再加上工作人员、后勤人员将近50人的规模开展经营活动。
吕先生开办的幼儿园早上7点开始,直至晚上,每天充满了孩子们的欢歌笑语、哭闹、各种声响夹杂着工作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赞扬和斥责,如果这些声音在适当的场所听到也许很美妙。但在她的楼下,每天始终如一的回响,就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作息。早上送孩子上学,老师和家长热情地招呼,每天老师和孩子们的歌声,晚上接孩子回家又一阵此起彼伏的寒暄,使得她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要被迫适应吕先生的作息时间,趁着稍微安静时抓紧时间休息。吕先生采用寝教合一的办学模式,每到铺开和收起床铺的时候,巨大的噪音很是扰民。她因此曾多次向吕先生提出停止经营活动的要求,但均被拒绝。
张女士认为,依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在住宅楼内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吕先生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办幼儿园是违法行为,应当停止其不符合住宅用途的经营活动。
庭审上吕先生辩称,他在楼下开的幼儿园是经过社区同意的,小区建好后他就在此开办了,张先女是最后才搬到上面住的。随着业主都入住后,他都很注意噪音方面对业主的影响,旁边有所小学,实际上这所小学比他的幼儿园吵的多。吕先生称,他们园里招收的小孩子父母大部分都是在外面做生意的,有的长时间不回,孩子小无人照管。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现在不仅服务于孩子,也更服务居民,甚至整个小区,完全是为了孩子和家长们着想,让孩子父母在外面工作无后顾之忧,孩子们也得到了很好的教育和照顾,也是为社区和谐作出了一份贡献。
法庭结束后,鉴于双方是上下楼的邻里关系,都是邻居应以和为贵,不易当庭宣判,法官遂主持调解工作。吕先生称,为了邻里关系的和揩,在找到合适的位置后就搬走,张女士也愿意给他两个月的时间让吕先生将幼儿园搬走或关闭,经调解张女士与吕先生都作了很大的让步,但仍有分歧,法官要求他们私下协商或再次调解。
此次庭审现场来了不少老年人,还有很多居民参加旁听,他们旁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体会了社区的和谐是多么的重要。管城法院将法庭搬到所在辖区商城东里社区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对促进邻里、社区和谐有着重大的意义,更是法院全面深入开展巡回法庭、法律下基层、法官进社区服务于民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