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04破18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陈国旗的申请, 于2023年9月8日裁定受理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经查,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货币资产及不动产、车辆、办公设备及存货等可进行变价处置的非货币资产;无形资产价值较低且处置成本较高,经征求全体债权人意见后决定不再另行处置。本院认为,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和解或重整可能,符合破产条件;且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裁定宣告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琦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