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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看商和管成】普法宣传进社区 现场调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5-27 11:36:33


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5月21日下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联合东大街街道办事处到紫荆门公园内举办诉源治理宣传及法律法规宣讲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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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法院干警围绕人民法院诉源调解工作情况、与群众实际生活多发纠纷类型等内容向周围群众进行宣讲,并引导群众,如发生纠纷可以先行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处理;同时,通过典型案例为群众阐述诉源治理的背景和优势,并对在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耐心解答。此次联合宣传活动,让群众对“能动司法+诉源治理有了深入了解,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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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纷纷就婚姻、继承、物业、民间借贷等常见问题进行咨询。咨询过程中,一位群众汤某反映,5月14日晚,其将车辆停放在城南路某小区里大树旁边的停车位上,由于当天晚上风力较大,次日清晨去开车时发现树木砸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汤某多次找物业协调赔偿未果,正好趁此次机会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干警与东大街网格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起纠纷事实清楚且争议标的不大,当即决定跟随汤某来到其所在小区,希望与物业公司针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汤某称自己每年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如果物业公司不愿承担赔偿的话希望能够减免两年的物业和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则坚持认为汤某将车辆停放在大树旁边,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故不同意汤某的要求。通过法院干警和东大街网格员的释明,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作为小区林木的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汤某将车辆停放在了小区规划的停车位上,并不存在过错。经过耐心沟通调解,物业公司当场表示将不再推卸责任,会努力和业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次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主动向汤某道歉,并赔偿汤某修车费用1000元,汤某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管城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管城法院将继续践行“抓前端、治未病”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大力构建以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共治、社会协同的 “商和管成”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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