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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6:21:46



2024年9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曹志翔申请郑州金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曹志翔以被申请人郑州金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将该案指定我院审理。案号为(2024)豫0104破5号。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9月24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本院113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

4.本院评审委员会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该案的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该案的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选任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2492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二楼201法庭进行摇号确定本案管理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秀芹、赵书丹

联系地点:本院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688288

监督电话:0371-63688166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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