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全市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庭审观摩活动在管城法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0-04-07 11:16:23


    4月2日上午,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庭审观摩活动在管城法院举行,管城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审理了景春玲等四人诈骗一案。市中院副院长李玉杰、区委政法委书记周顺杰、管城法院院长王耀世以及市中院审判长以上人员、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的主管副院长、庭长等参加了庭审观摩活动。

    人民陪审团制度是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制度创新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法院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审判公开、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举措。自去年全市被省法院确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后,管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关于刑事审判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施细则》、《关于人民陪审团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实行。这次公开审理的景春玲等四人诈骗一案,刑事审判庭经主管院长批准,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由人民陪审团管理办公室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30人为人民陪审团成员候选人。并对这些候选人,按照能否参加庭审、是否应当回避等情形,最终确定了9人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管城法院在开庭三日前,将人民陪审团组成情况告知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人民陪审团成员通报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简要案情及开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庭审程序等注意事项。法庭调查前,审判长宣读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庭审调查过程中,人民陪审团向法庭申请对案件重点进行调查,将调查问题由推选的人民陪审团团长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审判长,由审判长对四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发问。庭审休庭后,人民陪审团团长主持召开了全体成员评审会议,对案件情况进行评议,就案件事实、四被告人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将一致评议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给审判长。重新开庭后,人民陪审团团长宣读了人民陪审团评议意见,并对四被告人提出了忠告。最后,法庭当庭对四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判决结果认真、充分地考虑了人民陪审团评议意见。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