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24)豫0104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高岗对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西大街76号6层15号。法定代表人为汪建胜,注册资本11000000元。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食品农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公司股东为河南省乾绿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绿元公司)、高岗,乾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0%,高岗持股比例为40%。2024年5月7日,本院作出(2024)豫0104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判决解散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15时,有意向成为清算组的单位应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
4.本院对申报主体进行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五、摇号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7日10时在本院二楼201审判庭进行摇号确定本案管理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秀芹
联系地点:本院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688288
监督电话:0371-63688161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