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04破2号
申请人张巧玲与被申请人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张巧玲以被申请人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2024年6月14日指定本院审理。经查,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名下无不动产、无账户存款、无车辆、无知识产权类资产、无对外投资信息,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名下亦无财产可供分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宣告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金阳光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