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04破1号
申请人刘杰与被申请人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刘杰以被申请人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裁定受理,2024年5月24日指定本院审理。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人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裁定宣告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启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