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04破4号之一
2024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李洋申请河南优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2024年9月20日,本院指定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优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原定于2024年11月6日15时00分在本院205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10月28日,河南优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截止目前仍有大量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延长债权申报期限及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变更会议以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证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1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205号法庭采取线下和线上(微信群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