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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冀军法官法律问答

发布时间:2010-04-12 16:24:09


    市民李女士问:我家有一套门面房,和别人签了十年的租期。现在想收回该房屋自用,应该怎样解决?

    法官柯冀军回答:这个问题有关合同法租赁合同部分,首先应该确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次应当确定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说现在类似的房屋租金是5000元一个月,而你们签订的是500元一个月。那么你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

    市民陈先生问:我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我认为法院判决被告人刑期偏轻,该怎么办?另外我有医疗费等开销如何向被告人索要?

    法官柯冀军回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该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对于有关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在法院受理该刑事案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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