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04破1号
关于申请人韦艺博与被申请人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韦艺博以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裁定受理,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经查,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仅在其名下招商银行账户有余额0.57元。至今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538.23元,预期会继续发生破产费用。因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现无资产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征询债权人是否同意垫付费用诉讼追缴股东出资,但最终无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故申请宣告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条件。现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管理人以该公司无资产可支付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本院于2025年8月27日裁定宣告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郑州佳城尚居民宿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