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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球时被球架砸伤 学生状告学校赔偿

  发布时间:2010-04-13 17:26:06



    学校组织学生篮球比赛,学生小卢在观看完比赛后到球场上练球时,不慎被篮球架砸伤。小卢遂将他所在学校郑州市83中学和篮球场地所在学校管城区五里堡小学以及郑州市管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4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小卢系郑州市83中学生,他诉说,2009年10月24日上午,14岁的他与其同学一同到郑州市管城区五里堡小学,由83中体育老师董某在校门口带队进入该校参加管城区教育局组织的篮球比赛。赛后,该校老师未及时带领其学生离开赛场,他在球场上练球时,不慎被篮球架砸伤。他随即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他颅面多发骨折;头面部皮肤裂伤、口腔粘膜裂伤;脑震荡,且多颗牙齿断损。

    小卢认为他在住院期间,郑州市83中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便无人管问。因住院需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他家庭已无力支付,无奈出院在家休养配合治疗。本次事故中,管城区五里堡小学作为致害物篮球架的所有人,未尽到对其所有财产应负的维护修缮及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他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郑州市83中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他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对此事故承担责任;管城区回族教育文化休育局作为此次篮球赛的组织者未对比赛场地和场地人员安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的安排尽到完善布署和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地。鉴于三被告均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地,他住院后家属多次找到各被告协商,只有83中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各方便相互推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他系未成年人,遭受如此严重的人身伤害,各被告不但不予以积极协助治疗,反而给他的冷漠与推诿,给他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庭审中,郑州市83中学、管城区五里堡小学、郑州市管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三被告由一名律师出庭全权代理(以下简称三被告代理人)。三被告代理人辩称,小卢不是本次比赛活动的参赛选手,他是自己私自过去玩的,与83中学校无关,校方不应该承担责任。五里堡小学有两块蓝球场地,一块是成年人蓝球场地,一块是未成年人蓝球场地。小卢是在未成年人蓝球场玩球,虽然他也是未成年人,但他身高1.8米,体重应在160斤,符合成年人标准。还称,该未成年人球场只供校内小学生玩的,是不允许外面人员进入的,所以五里堡小学也不应承担责任。管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是行政单位,不符合主体资格。

    庭审完毕后,小卢的父母对三被告冷莫的态度表示非常不满,其母亲哭诉着三被告种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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