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04破5号
2025年8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国文对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指定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为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9月25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经调查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现金、房屋、车辆等实物资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现有的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条件。现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本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 (2025)豫0104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河南华邦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