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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0:22:39


2025年10月27日,本院作出(2025)豫0104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富地阀门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的公益清算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采取摇号方式指定清算组,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郑州富地阀门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0日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路南东环路西航海新城-金色港湾49幢6单元16层西北户;法定代表人为李明燈,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50万元,股东为李明燈、叶碧娜,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分别任职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经营范围为阀门、电缆、电线、建材、五金、橡胶制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营业期限自2007年7月29日至2012年7月17日。2012年2月10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作出郑工商管城处[2011]412-7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富地阀门销售公司的营业执照。本院认为,富地阀门销售公司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董事至今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富地阀门销售公司进行公益清算,于法有据,应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叁份,其中壹份不装订)及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本次报名限定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报名期限截至2025年11月4日下午17时,有意向成为清算组的单位应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申请。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

4.本院对申报主体进行摇号,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清算组,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清算组。

五、摇号时间、地点

本院定于20251159时在本院二楼202审判庭进行摇号确定本案管理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秀芹

联系地点:本院1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3688288

监督电话:0371-63688161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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