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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3 16:23:25


(2025)0104破2号之一

 

2025年5月26日,本院裁定受理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6日指定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鋆农科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0月29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因绿鋆农科公司已停止经营,管理人穷尽手段依然不能联系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员,未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产档案资料及财产。管理人通过现有手段调查债务人财产,绿鋆农科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破产清算中,管理人核查绿鋆农科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确已资不抵债。法院裁定受理绿鋆农科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该公司未提出和解,也无人提出重整。现已查明绿鋆农科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提请法院裁定宣告绿鋆农科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的《绿鋆农科公司财产调查报告》《绿鋆农科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和《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宣告绿鋆农科公司破产的报告》显示,绿鋆农科公司名下无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资产。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绿鋆农科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绿鋆农科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条件。现管理人以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河南省绿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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