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104破10号
2025年8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巴鹏对河南亚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指定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亚川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18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由于亚川公司账册缺失,且无任何财产,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同时,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管理人工作已经产生及后续可能产生的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宣告亚川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对亚川公司破产财产及负债的调查情况,可认定亚川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条件。同时,亚川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管理人以此为由申请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29日作出 (2025)豫0104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河南亚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