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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0 11:06:55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

    执行案号:(2023)豫0104执5077号

    被执行人:宋建平、郑州市豫兴帆布制品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莫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零二五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给抵押权人

    收款人:白涛

    收款金额:2390960元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1-61605236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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