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阳光审判 -> 执行动态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9 18:19:02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恢677号

被执行人:河南中水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有数科(河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李卫东、许芝海、卞永辉、胡远飞、苏冬冬、河南红亨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三零九

收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收款金额:1014542.01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给抵押权人

收款人:李晓旭

收款金额:1032172.02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给房屋共有人所占50%份额

收款人:李云芳

收款金额:23428.44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发给买受人垫付税款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3豫0104执10129号 

被执行人:河南物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红锋、李艳华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卢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一零六

收款人:河南物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收款金额:231981.69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经合议庭合议,需发还至河南物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示三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916号

被执行人:李婷婷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二七八

收款人:包头市恒信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收款金额:15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支付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的评估费


公示四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5129号

被执行人:苏真真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二七八

收款人:王佳秀

收款金额:491.96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系本案受害人,需将执行到位的案款进行退赔

收款人:张兴

收款金额:550.7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系本案受害人,需将执行到位的案款进行退赔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9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