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
公示一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恢549号
被执行人:柴宣伟、河南鑫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王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二八八
收款人:柳蕊
收款金额:1964524.8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因房屋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案款发还买受人
公示二
执行案号:(2025)豫0104执3654号
被执行人:河南驰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郑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靳艳丽、郑俊涛、河南初帆物流有限公司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赵法官 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零三三一
收款人:李豫立
收款金额:120000元
发放给案外人的原因:案外人李豫立于2025年11月21日误将120000元转入(2025)豫0104执3654号账户,经查案外人未报名参与(2025)豫0104执3654号被执行人靳艳丽名下位于郑东新区十里铺街6号院2号楼1单元7层28号(权证号为1601180382)的司法拍卖程序,其转账行为不符合法定竞买条件,该款项性质不属于拍卖保证金或价款。为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规范司法拍卖程序,现拟将该笔误转款项予以退还。
在公示期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178***** 一七八零三八五九三零二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1日